關于《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(征求意見稿)》的說明
一、修改背景
修改后的專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,專利法實施細則也正在修改過程中。為在審查實踐層面保障對專利法及其實 施細則的貫徹落實,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《專利審查指南》適應性修改工作。
我局在認真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,形成《專利審查指南修改 草案(征求意見稿)》。本次指南修改內容主要為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配套規定。
二、主要修改內容
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:
一是外觀設計制度完善的相關規定,涉及局部外觀設計及圖形用戶界面產品的申請文件要求和審查標準、外觀設計明顯區別的審查、外觀設計本國優先權、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提交及審查程序等;
二是與專利合作條約相關的程序性規定,涉及援引加入、優先權恢復、增加、改正等;
三是專利權期限補償相關規定,涉及專利授權期限補償和藥品專利期限補償;
四是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規定,涉及開放許可聲明的提出和撤回、開放許可的登記和公告、開放許可實施合同的生效和備案、費減手續的辦理等;
五是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無效案件審查相關規定,涉及請求書和證明文件的提交、審查順序、審查基礎、審查狀態和結案通知;
六是應對疫情等突發事件的相關規定,涉及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、期限的依職權延長;
七是為了提高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的相關規定,涉及實用新型明顯創造性的審查、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、復審和無效程序中的依職權審查、權屬糾紛當事人參加無效宣告程序的規 定、延遲審查制度的進一步完善、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判斷及示例;
八是為了落實“放管服”要求的相關規定,涉及專利權評價報告相關事務、允許彩色附圖提交、摘要附圖提交方式的簡化、 強制代理委托的例外、分案申請手續的簡化、序列表提交要求的 簡化等;
九是機構改革相關規定,涉及專利復審委員會表述的適 應性修改等。
來源:國家知識產權局